现将《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总工会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扎实做好“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到2030年底,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高风险)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比2025年降低10%左右。
(一)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财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沟通协作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检查。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工伤预防工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共享工伤事故、安全生产、职业病等信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提升治理效果。对典型性工伤事故,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警示,有针对性的提升工伤预防能力,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强化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树立工伤预防优先理念,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教育培训,加大工伤预防投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法严肃处理。
(三)切实发挥各方积极作用。引导鼓励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平台企业及其服务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根据本地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按规定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大中型企业、平台企业要发挥自身技术、信息优势,主动申报或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工伤预防服务机构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伤预防项目开展,组织人员参加工伤预防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四)突出抓好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各地要加强对工伤预防相关数据的分析,研究本地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分类确定重点项目。本期计划重点行业为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冶金、建材及即时配送等行业。重点行业所属企业、工伤风险类别五类以上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列为重点企业。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期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五)着力提升用人单位参保质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摸清摸实本地区分行业企业状况、人员数量、参保缴费、工伤事故等情况,形成基础资料并定期更新,为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计划打下坚实基础。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联合开展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重点领域专项扩面行动,有针对性的加大促进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力度,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分类制定措施督促整改。
(六)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调动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宣传的积极性,运用专题报道、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等多种形式,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提高职工防护意识。每年6月组织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单位等。用足用好现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警示教育基地,增加体验性和沟通性,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各地要加强工伤预防宣传的统筹,有计划的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力争五年时间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七)精准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工伤预防培训主要针对“四类人员”,即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其他用人单位重点培训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人员。各市要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类分级开展培训,2030年底前实现“四类人员”培训全覆盖。各地要创新培训方式,探索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式培训、“园区-行业-企业-班组”组团式培训等方式,配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培训,注重发挥线上培训作用,着力提升培训效果。
(八)大力实施“人工智能+工伤预防”。加强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领域的应用,建设高质量工伤预防数据集,开发兼具政策评估、智能辅助评审及事故伤害预警等功能应用,探索开展工伤预防行业模型训练,深度分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精准识别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和重点岗位。利用人工智能丰富宣传培训内容,探索利用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应用技术开展培训宣传,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信息化在工伤预防项目管理、评估问效方面的作用。
(九)建立完善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监测指标体系。结合全省“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完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增加工伤预防功能指标,在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环节系统归集用人单位名称、行业类别、参保人数、工伤认定数(事故类型分布)、劳动能力鉴定数(伤残等级分布)、基金支付以及工伤预防费使用等数据。加强数据开发和应用,分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规律(高频原因、岗位、地点),精准掌握行业、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预防费使用率、基金支缴率等指标,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工伤事故监测与风险预警,为开展工伤预防、科学浮动费率、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十)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调节作用。各市要按照《山东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费率浮动周期管理,根据上一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等因素,对用人单位每两年核定一次费率浮动情况,对费率上浮的用人单位,加强政策解读、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十一)依法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工伤预防费使用有关规定,严密工作流程和使用程序,不得超规定、超范围、超计划使用。加强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确定、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行业主管部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套取(骗取)工伤预防费的,依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支撑体系。健全工伤预防专家管理制度,适时调整完善省、市两级专家库,逐步提升专家参与度。技工院校要将工伤预防教育纳入技工院校课程体系,全面开设工伤预防培训课程。加强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培训联动,工伤预防培训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学时。探索建立工伤预防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管理。鼓励探索建立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标准,积极发挥工伤预防咨询师的作用。
二、进度安排
2026年9月底前,各市要摸清摸实重点行业企业数量、类型、参保人数、事故发生情况、“四类人员”以及其他应培训人员数量等情况(具体要求见附表),建立分行业企业工伤预防任务清单。
2026年底,完成本期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任务的10%;2027-2029年,每年完成25%,共完成本期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任务的75%;2030年,全面完成本期工伤预防任务。
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伤预防年度计划,按计划有序推进。工伤预防机构力量强、工伤预防费较为充足的市可在保证质效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培训人员数量。本期预防计划全面完成后,各市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聚力聚焦推进。工伤预防关系劳动者生命健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工作的优先事项,瞄住盯紧工作目标,各负其责,协同联动,积极谋划申报本领域工伤预防项目,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努力形成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负责、市场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伤预防格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每年的重点任务,扎实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预防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二)加强示范引领,促进创新发展。各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标准体系,培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探索创建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模式。在人社部重点联系点的基础上,新增枣庄、泰安、日照、德州、菏泽为省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城市,进一步放大工伤预防效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探索建立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清单,供各地及大中型企业等依法选用。
(三)加强质效评估,建立长效机制。各市要按规定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以2025年底各市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为基础,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反馈。各地要结合实际,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推动工伤预防常态化、规范化和机制化。各市要及时调度、总结工作情况,每年1月20日前报告上年计划落实情况。
附件:1.《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2.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
文件下载:鲁人社发【2026】4号 (1).pdf